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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桂平出庭支持公诉柴长安等52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2019-11-26 18:27:26   来源:视觉河南   责任编辑:邓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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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5日至23日,由许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柴长安等5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本案共涉及16项指控罪名、65起犯罪事实、10起违法事实,审理历时19天。许昌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桂平带头办理该案,并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8年以来,被告人柴长安先后纠集被告人赵根坡等社会闲散人员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柴长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2年以来,柴长安又先后笼络被告人杨保杰、范银柱、解礼根、柴志安等人加入该组织,以成立的公司为平台,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滋扰等非法手段为实际控制的企业攫取非法利益,支持该犯罪组织的非法活动。同时,该组织多次公然与政府部门对抗,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群众,采用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有组织的实施聚众扰乱交通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诈骗、骗取贷款、高利转贷、非法持有弹药、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柴长安、柴志安等52名被告人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该案是许昌检察机关近年来办理的规模最大、性质恶劣、社会关注度高的涉黑犯罪案件,也是公安部、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黑恶案件。按照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和市检察院关于黑恶案件“三个一批”的要求,市检察院成立了由张桂平检察长任组长的“209”专案组,张桂平检察长担任主办检察官办理该案。在该案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起诉书的指控,严格按照庭审要求,紧扣指控事实讯问了被告人,并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质证,张桂平检察长发表了公诉意见,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多数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张培 刘红星)

【责任编辑:邓小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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